有关部门拟增列AI技术进入出口管制目录
有关部门就修订出口技术目录公开征求意见,拟增列
大模型、Agent、算力集群等 23 项人工智能技术,并同步实施出口前临时登记。其中禁止出口的,是利用中国核心数据训练后提供服务的大模型,以及用于高敏感场景的高性能Agent。限制出口的,一是利用中国重要数据训练后提供服务的大模型,二是计算量达到 10 的 26 次方次浮点运算、参数量达到 2 万亿,或能力进入全球前十的大模型核心技术,满足任一条就纳入。有关部门表示,已开源或发表论文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不纳入管理,对技术开源适用自动许可、基本即报即出,向境外提供API调用等也不属于管理范围,绝大部分 AI 技术仍可自由出口。
有关部门发布公告,就修订《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》公开征求意见,拟增列人工智能、生物医药、光伏三个领域共 40 项技术,其中人工智能 23 项,涵盖大模型、Agent、算力集群和信息处理,意见征集截至 11 月 15 日。
人工智能部分分为禁止出口与限制出口两类:禁止类包括利用中国核心数据训练后提供服务的大模型,以及用于高敏感场景、达到高性能指标的 Agent;限制类包括利用中国重要数据训练后提供服务的大模型,以及大模型核心技术,后者以计算量达到 10 的 26 次方次浮点运算、参数量达到 2 万亿,或能力进入全球前十为条件,满足任一条即纳入。
有关部门明确,已通过开源、发表学术论文等方式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不纳入管理范围;对技术开源、在境外自建自营算力中心、赴境外芯片流片、利用境外资源联合研发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等出口情形适用自动许可等便利措施,基本实现即报即出。
正式实施后,绝大部分 AI 技术仍可自由出口,限制类技术的海外本地化部署属于管理范围,部署在海外自有云可适用自动许可,而利用限制类大模型向境外提供 API 调用、App 或网页交互、SaaS 应用、本地端侧轻量化部署均不属于大模型技术出口管理范围。
相关技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出口前临时登记,持续至修订后的目录正式实施,已经开始但尚未完成的出口也须登记。
有关部门称此次修订属于技术贸易管理的常态化工作,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、地区或实体,并将动态调整目录,及时把不先进或落后的技术移出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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